关于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见附件1),经与广西卫计委沟通协商,决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医师资格的报名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或培养基地负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或培养基地负责本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和材料现场审核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起至3月29日24时止。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
(二)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4月12日。
(三)现场审核材料:
1.2016年毕业研究生报考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成功通知单(网报后打印出来);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打印网址参见附件2);
3)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3);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二寸白底相片2张(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
2.在学期间符合条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研究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成功通知单(网报后打印出来);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3);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二寸白底相片2张(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
(四)上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相关二级学院、附属医院或培养基地4月13日前将现场审核材料统一交到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2618852、5856169。
二、其他说明:
(一)试用期考核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须由卫生医疗机构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度。
(二)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请留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有关缴费通知,按通知要求缴费。
未尽事宜,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考生可咨询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区直考点(电话:0771—2855168、5853809)。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35833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5号)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样本
3.试用期考核证明
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附件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doc
相关附件: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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